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当然同社会有密切关系。它是社会人际交往中重要的、不可或缺的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。
播音语言的规范性:主要是指语音(声、韵、调)、词汇、语法、语调、语流,都要符合普通
话的要求,遵从普通话的要求,遵从普通话的规范。
广播电视播音,不论节目内容和形式如何丰富多样,不论播音员(包括节目主持人)有怎样的表达习惯、表达特色和风格,都应该坚持规范性。凡是有作为、有成就、受众喜爱的电台、电视台,在规范性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准,就是一个证明。
只有坚持播音语言的规范性,才有利于在更多受众中“耳濡目染”、“日积月累”、“潜移默化”地展现普通话的全貌,张扬普通话的优势,进行普通话的示范,形成普通话的氛围,造就普通话的声誉,呈现“讲普通话光荣”的社会风尚。
推广普通话,已是大势所趋,播音语言应该起到“表率”的作用。然而,这还并非“规范性”的全部内容,它还应包括思维的清晰、语感的准确、逻辑的钳力、艺术的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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